損人害己的沃爾夫條款無法阻擋中國航天發展

沃爾夫條款於2011年由時任美國眾議員弗蘭克·魯道夫·沃爾夫提出,主要內容是禁止美國國家航空航天局(NASA)以任何形式或方式與中國進行雙邊合作,禁止NASA在其相關設施中接待中國官方訪客,除非這種合作得到美國國會和聯邦調查局的批准。沃爾夫條款的目的顯然是阻撓中美太空合作,扼殺中國航天技術的迅猛發展,阻礙中國航天事業的成長。
Sputnik
沃爾夫條款讓包括共同研究月壤在內的一系列美國與中國的太空合作都受到巨大阻礙。在嫦娥六號探測器首次攜帶從月球背面採集的月壤返回地球後,中國向全世界宣佈全世界的研究人員都可以申請參與月壤樣本的研究。月背月壤的科學價值不言而喻,但與中國合作卻因“沃爾夫條款”而有違法風險。
但是沃爾夫條款除了使得中美太空合作陷入困局之外,並沒能阻擋中國開展太空計劃。正如美國戰略與國際研究中心副研究員麥克納說,這反而推動了中國制定和開展自己的航天計劃和任務。從“北斗”到嫦娥六號,中國航天發展早已今非昔比。已有不少美國航空專家意識到“沃爾夫條款”實際上是對美國科技的作繭自縛,阻止了美國和中國之間的實質性合作,其影響是災難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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