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文件引入了個人所得稅五級累進稅率。
據此,年收入不超過240萬盧布(約合人民幣20萬元)的基準稅率將保持不變,稅率為13%。然後逐漸增加:每年收入不超過500萬盧布(42.4萬元人民幣)的稅率為15%;收入不超過2000萬盧布(168萬元人民幣)的稅率為18%;收入不超過5000萬盧布(424萬元人民幣)的稅率為20%;收入超過5000萬盧布將按22%的最高稅率徵稅。
同時,特別軍事行動參加者的津貼,以及北方地區津貼將不會提高個人所得稅。對於個體經營者沒有任何變化,目前的職業收入稅率保持不變。
此外,對與數字金融資產和證券的交易實行相同的個人所得稅(每年收入不超過240萬盧布的稅率為13%,超過240萬盧布的稅率為15%)。
該法律還包含其他修改內容,將從正式發佈之日起生效,但規定其他有效期的條例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