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發言人說:“《香港國安法》及《條例》訂明的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精准針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清楚訂明構成有關罪行的元素和刑罰。香港特區的執法部門是根據證據、嚴格依照法律,以及按有關人士的違法行為採取執法行動。控方有責任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人有相關的犯罪行為和犯罪意圖,被告人才可被法庭定罪。”
發言人強調,一般旅客,包括台灣赴港旅客,“不會從事危害我們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不會誤墮法網。”特區政府也呼籲台灣停止對《香港國安法》及《條例》的誣蔑抹黑。
台灣陸委會早前宣佈,調升中國大陸及香港澳門旅遊警示為第二高的橙色燈號,建議台灣民眾避免非必要旅行。該機構聲稱,陸港澳近年持續增修相關國安法令,目前已有相當多起台灣民眾赴中國大陸被非法扣押、留置、盤查等情形。
中國國台辦發言人朱鳳蓮6月26日回應說,陸委會這種所謂的呼籲純屬惡意誤導。“我們一貫鼓勵、支持兩岸各領域交流往來,依法保護台灣同胞的正當權益。只要不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台灣同胞往來大陸不必有任何顧慮,完全可以乘興而來、盡興而歸。民進黨當局出於政治私利阻撓限制兩岸交流,不斷抹黑大陸,誤導恐嚇台灣民眾,不得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