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道稱,《規定》提到,網絡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健全網絡暴力信息預警模型,綜合實踐類別、針對主體、參與人數、信息內容、發佈頻次、環節場景、舉報投訴等因素,及時發現預警網絡暴力信息風險。
此外,網絡信息服務提供者應建立健全用戶賬號信用管理體系,將涉網絡暴力信息違法違規情形記入用戶信用記錄,依法依約降低賬號信用等級或者列入黑名單,並據以限制賬號功能或停止相關服務。
報道指出,《規定》從政府、平台、用戶三個方面提出要求。在政府方面,明確網信部門同公安、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等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職責,要求各部門分工配合、共同協作。在平台層面,明確各類網絡信息服務者在防治網絡暴力信息方面的具體義務,強化平台主體責任,從價值取向、用戶註冊、賬號管理、內容審核、信息保護、檢測預警、識別處置等多個方面提出具體要求。在用戶層面,一方面明確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製作、複製、發佈、傳播涉網絡暴力違法信息,另一方面,建立用戶保護機制,從建立健全網絡暴力信息防護功能、完善私信規則、告知用戶採取防護措施、及時保存證據、及時受理處理投訴和舉報五個方面明確網絡暴力信息治理中用戶權益保護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