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管制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有關規定,為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擴散等國際義務,經中國國務院、中央軍委批准,決定對航空航天結構件及發動機製造相關裝備及軟件、技術,燃氣渦輪發動機/燃氣輪機製造相關裝備及軟件、技術,航天服面窗相關裝備及軟件、技術,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纖維相關物項等物項實施出口管制。
中國商務部新聞發言人應詢表示,對特定模具、特種纖維材料等相關物項實施出口管制系國際通行做法。中國借鑒國際做法,並根據自身需要,對有關物項實施出口管制,旨在更好維護國家安全、履行防擴散等國際義務。
發言人強調稱,相關政策不針對任何特定國家和地區。出口符合相關規定的,將予以許可。中國政府堅定維護世界和平和周邊地區穩定,保障全球產業鏈供應鏈安全,促進合規貿易發展。同時,反對任何國家和地區利用來自中國的管制物項,從事損害中國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