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稱,一名自稱X國教授的境外人員在本地人的帶領下,在中國某國家級濕地保護區、林場等地,安裝了多個所謂用於考察生態環境的儀器設備,建立多處小型觀測試驗場,非法大量採集了中國重要自然保護區地理、氣象、生物等敏感數據。
國安部說:“國家安全機關根據線索,會同有關部門迅速開展工作,及時制止非法活動。X國教授對其以學術合作為掩護,蒐集、竊取我國非傳統領域安全數據的事實供認不諱。國家安全機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對X國教授等涉案人員進行處理。”
國安部還公佈,一所外國高校在境外非政府組織支持下,與中國西南地區某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科研管理單位開展所謂自然生態領域科研項目合作,並採取利益拉攏、色情引誘等方式將中方人員拉攏下水,指使、脅迫其配合非法竊取中國自然保護區各類敏感數據。
經調查發現,該非政府組織背景複雜,是某西方大國以開展項目合作為掩護,在未經中國任何部門批准的情況下,非法蒐集、竊取中國自然保護區核心敏感數據資源,並通過違規在中國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域安裝氣象站、布設紅外相機設備、開展GPS測繪、竊取涉密電腦資料等方式,獲取中國重要自然保護區大量地理、氣象、生物等敏感數據及圖片資料並向境外傳輸,對中國生態安全造成嚴重危害。
國安部提醒說,個別生態環境領域企事業單位,在收集、存儲、處理本地生態環境相關數據的過程中存在一定失洩密風險隱患;個別生態環境信息系統存在後門漏洞,成為境外敵對勢力竊取中國敏感涉密數據的重要攻擊目標;個別負責研發和運維該系統的第三方公司違規採集、存儲、處理生態環境相關數據,給中國生態安全帶來隱患。
國安部強調,根據中國《反間諜法》規定,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機構、組織、個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或者境內機構、組織、個人與其相勾結實施的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以及其他關係國家安全和利益的文件、數據、資料、物品,或者策動、引誘、脅迫、收買國家工作人員叛變的活動屬於間諜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