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示稱:“指示俄聯邦政府:考慮每個國家項目的實施特別,制定編制新國家項目的基本原則、建立這些項目管理制度和確定共同籌資機制的方法,並提交有關材料。”報告須在2024年4月30日前提交,負責人——總理米哈伊爾∙米舒斯京。普京還指示政府更新2035年前民用船隻建造計劃,特別注意建造用於出口供應俄羅斯產品船隻的必要性。報告須在6月15日前提交,負責人——總理米哈伊爾∙米舒斯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