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爾多安簽署的總統令說:“決定自 4 月 8 日起暫停履行《歐洲常規武裝力量條約》”。
俄羅斯於2023年廢除了這一條約。
《歐洲常規武裝力量條約》於1990年11月19日由16個北約成員國和6個華沙條約締約國的全權代表在法國巴黎簽署,並於1992年11月9日生效。歐洲安全與合作會議(歐安會,自1995年以來-歐安組織)的中立和不結盟參與方沒有參加,條約本身具有不對外性,當時不屬於北約和華約的國家未被要求加入該條約。
《歐洲常規武裝力量條約》對受《條約》限制的5種武器和軍事裝備(作戰坦克、裝甲戰車、火炮、攻擊航空兵和攻擊直升機)規定了集體和國別極限水平。這種水平不僅對兩個國家集團整體,而且對所謂的側翼地區——南部和北部都適用,目的是考慮到“側翼”國家的關切,首先是南部的土耳其和北部的挪威。1992年,條約的條款補充了締約國義務,即涉及限制其常規武裝力量在條約適用區的人員人數(該區域僅包括前蘇聯和現在俄羅斯的歐洲部分領土及土耳其的部分領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