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南華早報》報道,該法案由美國肯塔基州共和黨眾議員安迪·巴爾提出,要求國務卿在執行此類協議之前,向國會提供有關協議的詳細信息,包括協議的好處和風險。如果獲得通過,拜登政府還需要在提交協議後至少等待30天,在此期間國會將評估國家安全風險和人權方面的考慮。
委員會以50票對0票通過了該法案;眾議院與參議院投票的具體日期尚未確定。
《中美科技合作協定》(STA)是中美兩國於1979年建交時一並簽署的合作協議之一,每隔5年更新一次,旨在促進兩國在科學及科技等廣泛領域進行合作,去年8月該協定獲得了六個月的延期。今年2月,該協定再次延長,但只延長了6個月。白宮沒有宣佈延期,政府官員也沒有對此事發表評論。
根據現有協議,美國和中國的研究人員幾十年來一直享有財政、法律和政治支持,促進了科學合作。該協議的支持者表示,它保護了在中國的美國科學家,並通過允許訪問關鍵的中國數據庫,特別是在健康研究等領域,促進了在美國的研究。
然而,批評人士認為,中國政府“對其境內科技項目的監督和控制,使北京方面得以利用科學技術協會,解決科學差距,磨練技能,並利用美國分散的學術格局,在電動汽車和可再生能源等領域確立主導地位”。
週四,美國眾議院外交事務委員會通過了一項兩黨法案,對中共中央委員會的205名成員及其成年家庭成員進行制裁。
根據該法案的文本,如果美國總統確定北京方面“停止了對維吾爾族穆斯林的種族滅絕”,停止了“對台灣的各種形式的威脅、軍事演習和侵略“,停止了”對香港自治的破壞“,停止了“竊取美國知識產權的努力”,他就可以放棄制裁。
對此,美國眾議院外交事務委員會主席,紐約州資深民主黨人格雷戈里·米克斯表示反對。他說:“一下子制裁所有高層領導人,將破壞美中關係,同時無法阻止中國及其惡劣行為。”
他補充道,這將影響到“可能需要與中國官員接觸以推進美國利益”的美國官員和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