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著作權案:尋找人工智能發展和知識產權保護平衡點

廣州互聯網法院裁定全球首例生成式AI奧特曼侵犯著作權。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鄧志松律師就此表示,此案探討了生成式AI平台既作為內容提供者又作為平台運營者的雙重責任。長遠來看,需要在知識產權保護和促進AI技術發展之間找到平衡點,建立持久且適應性強的監管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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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國媒體報道,2月26日,廣州互聯網法院近日生效了一起生成式AI服務侵犯他人著作權判決,這也是全球範圍內首例生成式AI服務侵犯他人著作權的生效判決。
該案認為,被告(某人工智能公司)在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過程中侵犯了原告對案涉奧特曼作品所享有的複製權和改編權,並應承擔相關民事責任。這是中國繼2023年11月北京互聯網法院對“AI文生圖”著作權侵權糾紛作出裁判後的又一個具有代表性和創新性的司法判決。
鄧志松認為,對於此次廣州互聯網法院作出的首例生成式AI服務侵犯案,他個人首先關注到的是這個案件的核心爭議與之前的案例有所不同。
他解釋稱:“如紐約時報訴OpenAI案中關注點在於AI訓練數據中的版權問題,以及2023年北京互聯網法院‘AI文生圖’案中探討的是AI生成內容的著作權歸屬。廣州的這個案件探討了生成式人工智能平台既作為內容提供者又作為平台運營者的雙重責任,關鍵問題包括平台使用版權作品進行AI訓練及生成包含版權元素的內容是否侵犯原版權、違反《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合理注意義務(例如實施有效的投訴舉報機制、潛在風險提示和顯著性標識)的法律後果以及計算侵權損害賠償的考慮因素。”
中控技術將推出首個生成式工業AI大模型
近兩年,以大模型、AIGC、生成式AI為代表的人工智能技術獲得躍遷式發展,ChatGPT席捲而來,微軟和谷歌也各自推出Bing AI Chat和Bard AI等工具。2月16日,OpenAI發佈首個文生視頻模型Sora,標誌著AI研究的又一個重要里程碑。生成式AI在日常生活以及應用中的滲透,給傳統版權法帶來了新的挑戰。如何判斷是否侵權,以及認定侵權後,被告需要承擔哪些責任都是爭議焦點。
鄧志松認為,在當前AI技術快速發展的背景下,生成式AI如何與現有的知識產權法律體系相適應的問題比較複雜,不僅包括判斷輸入端(訓練數據)的來源是否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權,也涉及到輸出端(生成的內容)是否應受著作權保護或是否侵犯他人著作權。
他說:“隨著相關訴訟案件的增加,互聯網法院需要在知識產權保護和促進AI技術發展之間找到一個平衡點。而法院對這些問題的處理方式和態度不僅會影響當事人的權益,還將在很大程度上決定AI技術未來的發展路徑,需要格外謹慎。並且,除了知識產權方面的爭議,互聯網法院還可能需要關注人工智能在個人隱私和數據安全等方面引發的新問題。”
為了促使AI健康發展,使其更可靠且安全地為人類提供服務,AI監管勢在必行。鄧志松指出,目前,各國都在積極探索對AI的監管途徑。
他列舉稱:“比如,我國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將監管的重點放在了服務提供者上;歐盟最近通過的《人工智能法》提出了較為嚴格的監管措施,對某些高風險的人工智能服務進行了限制。儘管各國策略不同,但都旨在及時應對技術過度發展而引發的數據安全與信息風險等問題。”
他表示,長期而言,必須建立一個持久且適應性強的監管框架,確保既能促進技術發展又能保護公眾利益。這種平衡需要各國根據自身的情況制定適當措施,並進一步共同推動形成一個能適應快速技術變革的全球監管框架。
去年10月18日,中國發佈《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倡議》。 《倡議》圍繞人工智能發展、安全、治理三方面系統闡述了人工智能治理中國方案。核心內容包括主張建立人工智能風險等級測試評估體系,不斷提升人工智能技術的安全性、可靠性、可控性、公平性;支持在充分尊重各國政策和實踐基礎上,形成具有廣泛共識的全球人工智能治理框架和標準規範,支持在聯合國框架下討論成立國際人工智能治理機構等。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表示,《倡議》就各方普遍關切的人工智能發展與治理問題提出了建設性解決思路,為相關國際討論和規則制定提供了藍本。中方願同各方就全球人工智能治理開展溝通交流、務實合作,推動人工智能技術造福全人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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