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說,雙方就包括加沙危機在內的巴勒斯坦問題和巴以衝突交換意見,達成以下共識:
一、應立即全面停火,停止一切暴力和殺戮行為,停止襲擊平民和民用設施,反對並譴責一切違反國際人道法、國際人權法等國際法的行為,其中包括對巴勒斯坦民眾從其土地上進行個人及集體強迫轉移和強制遷移,強調呼籲釋放雙方人質和被扣押人員。
二、對加沙地帶日益惡化的人道局勢和加沙民眾正在遭受的苦難深表憂慮,強調人道援助應充足、快速、安全、無障礙、可持續地進入加沙地帶;應落實聯合國有關決議,其中包括安理會關於在加沙地帶設立必要人道機制的2720號決議。
三、呼籲國際社會和國際捐助方向巴勒斯坦民族權力機構提供一切形式的支持,幫助其在全部巴勒斯坦被佔領土上全面行使被賦予的職責。
四、雙方密切關注紅海局勢發展,應將其同加沙局勢這一主要誘因聯繫看待。雙方對衝突在地區擴大表示擔憂,強調國際社會和地區國家應共同努力,立即制止對加沙的侵犯,緩和地區局勢緊張和動蕩,優先保障紅海航行安全。
五、國際社會應擔負起責任,根據聯合國決議著手落實“兩國方案”願景,並以此為實現巴以和平和巴以兩國人民和平共處開闢政治前景。應通過召開國際和會、結束佔領、建立以1967年6月4日邊界為基礎、以東耶路撒冷為首都、領土連貫的獨立巴勒斯坦國,並支持巴勒斯坦成為聯合國正式會員國,從而實現巴勒斯坦問題的全面、公正、持久解決。
六、中埃雙方贊賞彼此為推動地區局勢降溫、緩解當前加沙地帶人道危機影響、努力推動結束加沙戰事和支持巴勒斯坦人民合法權利所作的努力。支持埃方為實現和解所作的努力。
七、中埃雙方同意就根據有關國際准則實現巴勒斯坦問題的全面、公正、持久解決繼續保持溝通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