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位姓李的女子說,她早上帶著女兒來到投票站。由於女孩還未滿6歲,該女子在徵得投票站工作人員同意後將她帶進了投票站。女孩開始鬧脾氣,從她母親手中奪走了選票並不小心損壞了它。警方趕到現場後,將女子和她的孩子帶到派出所瞭解情況。此案已移交檢察院和高雄市選舉委員會。此前,台灣地區“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李進勇表示,毀壞選票可處5千至5萬元新台幣的罰款。將選票帶出投票站的選民將面臨一年監禁或15000 新台幣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