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人工智能創造出的內容是否應視作創作內容,受到法律保護?在全球熱烈討論這個問題的當下,韓國文化體育觀光部做出了這樣的決定。
韓國文化體育觀光部部長柳仁村稱:“國家應當積極應對人工智能時代著作權的新環境,人工智能時代正在給創作界帶來新變化。”
韓國文化體育觀光部稱,只有“明顯反應人類思想和情感的作品”能登記著作權,人工智能在沒有“創造性人工干預”的情況下生成的內容不能登記著作權,創意作品創作過程中部分使用人工智能的情況除外。
該部還指出,AI內容領域的公司必須確保版權所有者在其作品被用於訓練AI時得到公平的補償,這些公司還應當致力於預防版權受侵犯事件,避免AI生成與現有作品“相似或雷同”的作品。該部也建議著作權所有者採取措施避免自己的作品未經允許被使用,包括明確聲明禁止將作品用於AI創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