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道稱,防衛裝備轉移三原則和運用指針分別由內閣會議、國家安全保障會議(NSC)決定修改,未經過國會討論。武器出口不可否認存在助長國際紛爭的擔憂,但可能在未對國民進行說明的情況下就推進出口。
報道指出:“關於外國企業開發、日企獲得許可製造的授權產品,允許“基於授權方國家的要求進行提供”。現在僅允許美國的零部件,但包括完成品在內,今後可向美國以外的授權國家提供。若對方提出要求,還可向第三國運送。”
報道稱,關於具有殺傷能力的武器及彈藥,不允許授權國家向“正在發生戰鬥的國家”轉移。儘管提供給美國的“愛國者3”不會交給烏克蘭,但通過彌補持續提供軍事援助的美軍的彈藥短缺,以間接方式對烏支援。
另一方面,對於受到侵略的國家,允許提供任何不具殺傷能力的裝備品。俄烏衝突爆發後,僅限對烏支援設置的規定將普遍化。
關於現在可以出口的“掃雷”等非戰鬥目的的五個領域,允許出於業務和自我防護目的搭載具有殺傷能力的武器。零部件本身不具殺傷能力的產品也允許出口。對他國軍隊裝備的修理,對象從僅限美軍擴大為安全方面有合作關係的國家。
關於把國際共同開發的裝備品出口至第三國,由於執政黨未得出結論,因此沒有寫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