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記者提問,美國國家安全委員會成員蓋爾澤稱,美國情報部門無需經過授權即可監聽海外非美國公民、加強國際監控的法律重要依據條文,即《涉外情報監視法》(FISA)第702條將於12月31日到期。估計拜登每日簡報內容有近60%是來自這些“情報大耳朵”的信息。中方對此有何評論?
毛寧表示,美國的涉外情報監視法出台於“水門事件”之後,本意是為了防止行政當局濫用權力任意監聽,但是2008年增加的702條,允許安全部門無需法院許可即可實施監聽監控。此後美國政府不斷擴大監聽監控的範圍,插手別國內政,干預國際事務,這種做法與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准則背道而馳。
發言人指出:“監控的範圍越大,朋友圈就越小,美國應當多一些邊界感,少一些掌控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