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協議中聯合培養作訓中心的任務包括:聯合作戰訓練;軍事派遣執勤;在所實施聯合訓練計劃框架內執行其他作戰訓練任務,交流現有武器、軍事和特種裝備的戰鬥操作經驗;培訓雙方武器、軍事和特種裝備的實際操作技能以及統一雙方武裝部隊的作戰訓練。此外,兩國的駐軍和動產免於徵稅,接收方免徵駐軍人員工資稅。 協議強調,派遣方動產應自費運到接受方境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