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海關總署官網發佈的公告,2017年11月,中國與澳大利亞兩國海關正式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和澳大利亞移民與邊境保衛署及邊境執法署關於中國海關企業信用管理制度與澳大利亞誠信貿易商計劃互認的安排》(以下簡稱《互認安排》),決定自2023年12月14日起正式實施。
根據《互認安排》規定,中澳雙方相互認可對方的“經認證的經營者”(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簡稱AEO),為進口自對方AEO企業的貨物提供通關便利。其中,澳大利亞海關認可中國海關高級認證企業為互認的AEO企業,中國海關認可經澳大利亞海關誠信貿易商計劃認證的企業為互認的AEO企業。
中澳雙方海關在進口貨物通關時,相互給予對方AEO企業如下通關便利措施:通過減少單證審核和實貨檢查加快通關;對需實貨檢查的貨物給予優先查驗;開展風險評估時,對AEO企業資格予以考慮;指定海關聯絡員,負責溝通處理AEO企業在通關中遇到的問題;致力於在國際貿易中斷並恢復後提供快速通關。
公告同時還對雙方進出口貨物提出了相關具體操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