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稱,根據中國相關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哈薩克斯坦共和國農業部有關哈薩克斯坦鮮食核果輸華植物檢疫要求的規定,即日起,允許符合相關要求的哈薩克斯坦鮮食核果進口。
根據公告,允許進境商品名稱為鮮食核果(簡稱“核果”),包括桃Prunus persica、杏Prunus armeniaca。
公告要求,輸華核果果園、包裝廠應在哈薩克斯坦農業部審核備案,並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批准註冊。註冊信息應包括名稱、地址及註冊號碼,以便在出口貨物出現不符合本公告相關規定時準確溯源。註冊名單應在每年出口季節前,由哈方向中方提供,經中方審核批准後,在中方網站上公佈。
公告還列出了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名單、出口前要求、進境檢驗檢疫及不合格處理等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