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指出,12月4日是一年一度的“國家憲法日”。國家《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秩序。《憲法》是制定《香港國安法》的重要基礎,而《憲法》更對於維護國家安全有專門規定,包括有關保障國家的根本制度、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保護國家秘密等,與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相關的條文。
李家超說:“《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特區應自行立法禁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為落實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政府已開始就第二十三條立法的準備工作,明年完成立法,與《香港國安法》連結起來,構建有效的國安法律系統,以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