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商務部:自11月30日起對原產於澳大利亞的進口葡萄酒雙反措施進行復審

中國商務部11月30日在其官網發佈公告稱,商務部決定自2023年11月30日起對原產於澳大利亞的進口相關葡萄酒所適用反傾銷措施和反補貼措施進行復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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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稱:“經審查,商務部認為,申請人的主張以及所提交的表面證據符合復審立案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四十九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商務部決定自2023年11月30日起對原產於澳大利亞的進口相關葡萄酒所適用反傾銷措施和反補貼措施進行復審。”

2021年3月26日,中國商務部發佈2021年第6號和第7號公告,決定對原產於澳大利亞的進口相關葡萄酒徵收反傾銷稅,為避免雙重徵稅,不徵收反補貼稅。反傾銷稅實施期限自2021年3月28日起5年。
2023年10月31日,澳大利亞葡萄和葡萄酒協會向商務部提交了《對原產於澳大利亞的進口相關葡萄酒進行反傾銷和反補貼復審的申請》,主張相關措施實施後,情況發生了重大變化,請求商務部就對原產於澳大利亞的進口相關葡萄酒徵收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的必要性進行復審,並根據復審結果取消措施。
2023年11月10日,中國商務部就收到復審申請事宜通知了中國國內葡萄酒產業和澳大利亞駐華使館,並向其轉交了申請書。規定時間內,商務部未收到評論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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