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羅斯11月7日最終完成退出《歐洲常規武裝力量條約》的全部程序

俄羅斯官方發表聲明稱:“2023年11月7日0時,俄羅斯完成了《歐洲常規武裝力量條約》所規定的退出這一條約的全部程序。因此,這一從2007年就被我國所暫停執行的國際法律文件最終成為了我們的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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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兩個與《歐洲常規武裝力量條約》有關的文件也失效:一份是,1990年11月3日關於六個華約成員國(保加利亞、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波蘭、羅馬尼亞、蘇聯)常規武器和軍備最高水平的《布達佩斯協定》;另一份是,1996年5月31日的《側翼文件》(首屆“歐洲常規武裝力量”及“關於人員力量談判的最後草案”評估會議的最後文件)。
2023年5月29日,俄羅斯總統弗拉基米爾·普京簽署了關於廢止《歐洲常規武裝力量條約》的法令。相關的法令草案早已在5月10日被提交至俄羅斯國家杜馬進行了審議,隨後,俄羅斯國家杜馬在5月16日通過了這一草案並支持廢止。
1990年11月19日,16個國家的全權代表(北約成員國與6個華約成員國)在巴黎簽署了《歐洲常規武裝力量條約》。
這一條約的宗旨是通過削減常規武裝力量的武器在歐洲建立一個安全的軍事平衡。
白宮表示,美國將自12月7日起暫停履行《歐洲常規武裝力量條約》義務
《歐洲常規武裝力量條約》對北約與華約成員國規定了集團組織與各國條約所限制的五類武器和軍備的最高水平:作戰坦克、裝甲戰車、炮、戰鬥機和攻擊直升機。這一水平規定不僅是針對兩個國家集團組織,而且也是針對所謂的側翼地區,也就是南部和北部地區。
在蘇聯解體、華約解散、捷克分裂和德國統一後,30個國家成為了《歐洲常規武裝力量條約》的締約國,這一條約從1992年11月9日開始生效。
1992年,《歐洲常規武裝力量條約》的條款補充了締約國的義務,規定締約國有義務限制這一條約適用區內常規武裝力量的人員數量。
到20世紀90年代末,當華約組織的一些前成員國加入北約時,對集團組織的現有軍事裝備限制失去了其意義。 因此,《歐洲常規武裝力量條約》的所有締約國一致同意修改條約,並在1999年歐洲安全與合作組織首腦峰會上通過了《歐洲常規武裝力量條約修改協議》。《歐洲常規武裝力量條約修改協議》本應經條約所有締約國的批准,但完成批准程序的只有四個國家:白俄羅斯、烏克蘭、哈薩克斯坦和俄羅斯。
2007年,俄羅斯宣佈暫停參與這一條約,直到北約國家開始認真執行這一條約為止。
北約國家暫停參與《歐洲常規武裝力量條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