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法院決定不予批捕最大在野黨黨首李在明

據韓聯社報道,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27日駁回檢方對最大在野黨共同民主黨黨首李在明提出的批捕申請,決定不予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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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爾中央地方法院的部長法官劉昌勳表示,綜合考慮保障嫌疑人的防禦權必要性及是否有毀滅證據之虞等,難以研判存在須排除不捕偵辦原則的逮捕必要性和事由。
李在明涉嫌於城南市長任內的2014年4月至2017年2月與時任城南市政策室長鄭鎮相合謀,在原屬韓國食品研究院的國有土地開發樓盤的過程中,利用市長職務之便向私人開發商提供各種照顧,助其獲利1356億韓元(約合人民幣7.4億元),導致被排除在項目之外的城南城市開發公社蒙受200億韓元的損失。李在明涉嫌於京畿道知事任內的2019年至2020年通過前京畿道分管和平事務的副知事李華泳以代付訪朝經費之由向裳邦爾集團會長金聖泰(音)索賄800萬美元。檢方於18日向法院申請批捕李在明。
韓國最大在野黨黨首李在明到達法院接受拘捕必要性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