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李在明僅在3天前才結束為期24天的絕食示威,健康狀態依然不佳,他拄著拐杖走進法院。
韓國檢方認為,李在明涉嫌於2014年4月至2017年2月擔任城南市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向私人地產開發商提供特惠,助其獲利1356億韓元(約合人民幣7.4億元),導致被排除在項目之外的城南城市開發公社蒙受200億韓元(約合人民幣1.1億元)的損失。此外,韓國檢方還指出,李在明涉嫌於2019年至2020年擔任京畿道知事期間,向民營企業家索賄800萬美元等。
預計法院在對控辯雙方的意見進行審查後,將於當晚或27日凌晨決定是否批捕李在明,其間,李在明將在首爾看守所等待審查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