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外交部回應《外國國家豁免法》:可對外國商業財產採取強制措施

根據中國外交部網站9月5日消息,中國外交部發言人就《外國國家豁免法》出台答記者問,稱該法確認外國國家及其財產在中國享有豁免的基本原則,並規定了例外情形,可對外國國家商業活動財產採取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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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日前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國家豁免法》。該法調整中方此前採取的“絕對豁免”立場,授權中國法院受理以外國國家為被告的案件。

對此,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表示,“制定《外國國家豁免法》是中國全國人大正常的立法活動。該法參照國際通行做法,就外國國家豁免問題作出規定,旨在健全中國的外國國家豁免制度,為中國法院審理涉及外國國家及其財產的民事案件提供法律依據,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國家主權平等,促進對外友好交往,助力中國更高水平對外開放。”

發言人說,《外國國家豁免法》確認外國國家及其財產在中國享有豁免的基本原則,並規定了例外情形,明確中國法院可就外國國家非主權行為引發的訴訟,如涉及商業活動、相關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害等爭議的訴訟行使管轄權,並在嚴格限制的條件下,可對外國國家商業活動財產採取強制措施。這完全符合國際法和各國實踐。
發言人強調,作為負責任大國,中國堅定維護國家主權平等原則,將依法保護中國公民和法人正當權益,尊重外國國家根據國際法應享有的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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