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措施是對中國2015年實施的出口限制措施的補充。例如,現在的限制措施包括在操作人員自然視距以外能夠可控飛行,最大續航時間大於等於30分鐘的無人機,而此前飛行時間等於或超過1小時的無人機被禁止。此外,無人機的最大起飛重量不得大於7千克(kg),空機重量不得大於4千克(kg)。
未經特別授權,不得出口最大持續功率超過16千瓦(kW)的專門用於特定無人駕駛航空飛行器或無人駕駛飛艇的航空發動機。同樣受到限制的還有可用於無人機的紅外成像設備、合成孔徑雷達和用於目標指示的激光器以及無線電通信設備。反無人機電子干擾設備也在限制之列。
中國商務部對此解釋稱:"近年來,無人機技術快速發展,應用場景不斷拓寬,部分高規格高性能的民用無人機轉用軍事風險不斷上升。“
中國商務部還指出,中國決定適度擴大對無人機的出口管制,不針對任何特定國家和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