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將加強互聯網診療監管,嚴禁使用AI自動生成處方

日前,北京市衛健委牽頭組織制定了《北京市互聯網診療監管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公眾可於9月16日前向市衛健委反饋意見。辦法擬規定,嚴禁使用AI自動生成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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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擬規定,醫師接診前需進行實名認證,確保由本人提供診療服務。其他人員、人工智能軟件等不得冒用、替代醫師本人提供診療服務。醫療機構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要加強藥品管理,嚴禁使用人工智能等自動生成處方,嚴禁在處方開具前向患者提供藥品。
在監管方面,辦法擬規定,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建立北京市互聯網診療監管平台,對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的醫療機構進行監管。醫療機構應當主動與北京市監管平台對接,及時上傳、更新《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等相關執業信息,主動接受監督。
辦法擬規定,互聯網診療實行實名制,醫療機構應當告知患者,其有義務向醫療機構提供真實的身份證明及基本信息,不得假冒他人就診。患者就診時應當提供具有明確診斷的病歷資料,如門診病歷、住院病歷、出院小結、診斷證明等,由接診醫師留存相關資料,並判斷是否符合復診條件。
藥品處方管理方面,辦法擬規定,醫療機構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應當嚴格遵守《處方管理辦法》等規定,加強藥品管理。處方應由接診醫師本人開具,經藥師審核合格後方可生效,嚴禁使用人工智能等自動生成處方。處方藥應當憑醫師處方銷售、調劑和使用。嚴禁在處方開具前,向患者提供藥品。嚴禁以商業目的進行統方。醫療機構自行或委託第三方開展藥品配送的,相關協議、處方流轉信息應當可追溯,並向北京市監管平台開放數據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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