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指出,和平利用核能是《不擴散核武器條約》賦予各締約國不可剝奪的權利。為推動落實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提出的全球發展倡議,中國高度重視和平利用核能國際合作,與各國分享技術和經驗,為推動核能造福各國人民、促進核能可持續發展做出貢獻。
文件列舉了以下九點:
一、日方沒有證明核污染水排海決定的正當合法性。
二、日方沒有證明核污染水淨化裝置的長期有效性和可靠性。
三、日方沒有證明核污染水數據的真實準確性。
四、日方沒有證明核污染水排海對海洋環境和人類健康安全無害。
五、日方沒有履行應盡的國際義務。
六、日方沒有證明監測方案的完善性。
七、日方不應將核事故產生的核污染水與世界各國核電站正常運行產生的廢水混為一談。
八、日方不得把機構福島核污染水處置綜合評估報告包裝成日方排海計劃的“護身符”和“通行證”。
九、為了保護全人類賴以生存的唯一星球、人類的生命健康,日方應全面回應包括中方在內的國際社會關切,履行國際道義責任和國際法義務,停止強推核污染水排海計劃,並以真誠態度同周邊鄰國充分溝通,確保核污染水得到科學、安全、透明的處置,並接受嚴格國際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