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發佈《關於日本福島第一核電站事故核污染水處置問題的工作文件》

8月9日,中國常駐維也納聯合國和其他國際組織代表團網站發佈《關於日本福島第一核電站事故核污染水處置問題的工作文件》(向《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第十一次審議大會第一次籌備會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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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指出,和平利用核能是《不擴散核武器條約》賦予各締約國不可剝奪的權利。為推動落實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提出的全球發展倡議,中國高度重視和平利用核能國際合作,與各國分享技術和經驗,為推動核能造福各國人民、促進核能可持續發展做出貢獻。
文件稱,核安全是核能發展和核技術應用的生命線,既關係到當事國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還可能帶來地區性乃至全球性的嚴重影響。各國應嚴格落實核安全國家責任,使核能的和平利用服務於構建人與自然生命共同體,不能以犧牲自然環境和人類健康為代價。日本福島核污染水處置問題事關全球海洋環境和公眾健康。人為向海洋排放核事故污染水沒有先例,也沒有公認的處置標準。國際社會應高度重視日本核污染水排海問題,共同敦促日方以負責任方式處置核污染水
文件列舉了以下九點:
一、日方沒有證明核污染水排海決定的正當合法性。
二、日方沒有證明核污染水淨化裝置的長期有效性和可靠性。
三、日方沒有證明核污染水數據的真實準確性。
四、日方沒有證明核污染水排海對海洋環境和人類健康安全無害。
五、日方沒有履行應盡的國際義務。
六、日方沒有證明監測方案的完善性。
七、日方不應將核事故產生的核污染水與世界各國核電站正常運行產生的廢水混為一談。
八、日方不得把機構福島核污染水處置綜合評估報告包裝成日方排海計劃的“護身符”和“通行證”。
九、為了保護全人類賴以生存的唯一星球、人類的生命健康,日方應全面回應包括中方在內的國際社會關切,履行國際道義責任和國際法義務,停止強推核污染水排海計劃,並以真誠態度同周邊鄰國充分溝通,確保核污染水得到科學、安全、透明的處置,並接受嚴格國際監督。
日媒:福島核污水擬於8月下旬排海,不會拖到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