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六,伊斯蘭堡的一家法院在一起涉嫌出售存放在“托沙卡納”國禮保管部門的貴重物品的欺詐案中判處伊姆蘭·汗三年監禁。法院宣判後不久,汗在拉合爾的住所被捕。上訴狀是依據《憲法》條款提交的,要求對伊姆蘭·汗進行重審,理由是他沒有得到公正的審判。上訴人聲稱,判決不僅匆忙下達,而且是在汗缺席的情況下宣佈的,"完全無視 "伊斯蘭堡高等法院的指示。目前尚不清楚最高法院將於何時審理該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