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商務部表示,採取這些措施是為了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 其中包括,未經許可,不得出口最大持續功率超過16千瓦(kW)的專門用於特定無人駕駛航空飛行器或無人駕駛飛艇的航空發動機。同樣受到限制的還有可用於無人機的紅外成像設備、合成孔徑雷達和用於目標指示的激光器以及無線電通信設備。反無人機電子干擾設備也受到限制。
中國商務部新聞發言人發表聲明,對所實施的出口管制進行回應。
聲明稱:“近年來,無人機技術快速發展,應用場景不斷拓寬,部分高規格高性能的民用無人機轉用軍事風險不斷上升。“
聲明指出,擴大對無人機的出口管制,不針對任何特定國家和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