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120 個席位的議會中,來自執政聯盟的 64 名議員投票贊成該法案,而由於反對黨議員抵制這一決定性的投票並離開了會議大廳,該法案的通過遭到了0票反對。
因此,儘管受到公眾和反對派的強大壓力,政府還是成功地啓動了司法改革的實際推行。
該法案建議限制包括最高法院在內的法院,對政府、總理或政府部長的決定使用合理性標準的權力。所謂的合理性標準是一種法律原則,如果政府的決定被認為超出了合理性範圍,法院可以對其進行審查並否決。
以色列議會的投票伴隨著議會大樓旁的大規模示威抗議。該法案的通過標誌著內塔尼亞胡政府單方面實施的司法改革的實際啓動。自今年年初以來,反對司法改革的群眾抗議活動一直在持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