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兵役"法律修正案中規定了擁有士兵,軍士、上士、少尉和海軍准尉軍銜的後備役公民新的最大年齡。屬於第一類的此類兵役最大年齡從35歲提高到40歲,第二類的最大年齡從45歲提高到50歲,第三類的最大年齡從50歲提高到55歲。
後備役和動員儲備公民的最大年齡也有所提高。 現在,擁有校官軍銜公民的最大年齡為65歲(之前是60歲),連級軍官的最大年齡為60歲(之前是55歲),其他軍銜公民的最大年齡為55歲(之前是45歲)。 擁有高級軍官軍銜的後備役公民在動員儲備中的最大年齡保持在70歲的水平。
法律條文將於2024年1月1日起生效。過渡期至2028年1月1日,以便後備役公民分階段退役。該法律條文還賦予外國公民簽署關於後備役合同的權利,前提是他們的履責與使用國家機密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