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性死刑是馬來西亞最重的刑罰,針對犯下包括謀殺、販毒、恐怖主義、綁架和持有槍支等在內的11種重罪。一旦證明有罪,無論量刑法官是否認為這一措施公平,都會判處死刑。馬來西亞政府於2018年引入暫停執行死刑。在此期間,有超過1300名犯人被判處強制死刑,現在他們將有權復審案件。
門戶網站援引政府聲明撰文報道:"2023年4月提交議會的廢除強制性死刑修正案已經獲得通過。新法律對一系列罪行沒有規定強制性死刑,而是規定改由30至40年徒刑以及至少12下鞭刑的刑罰取代。”
準確地說,對包括馬來西亞刑法和刑事訴訟法在內的多個法律文件進行了修正。
此前,馬來西亞法律部副部長拉姆卡帕·辛格強調,廢除強制性死刑並不意味著完全廢除死刑作為最高刑罰。他表示,關於死刑的裁決現在將委託給最高司法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