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對外關係法》有利於依法維護中國利益,有利於維護國際公平正義

西北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王澤林教授在接受衛星通訊社採訪時表示,《對外關係法》闡明瞭中國對外關係的思想原則和主要內容,是中國從法律層面進行反制的措施之一,有利於發揮防範和震懾的作用,有利於以法治方式堅定有效維護中國的國家利益和公民合法權益,有利於維護國際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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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評論《對外關係法》的發佈時,王澤林教授表示:

中國堅持獨立自主的外交政策,以和平共處五項原則處理國家之間的關係,特別是在“和平與發展”為時代主題的時期,謀求同世界各國建立和發展友好合作關係。在此背景下中國的對外關係發展迅速,目前已經與180多個國家建立外交關係,在國際社會事務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但是,近幾年來,國際格局與國際秩序發生深刻變化,特別是美國改變對華政策,打著“以規則為基礎的國際秩序”的口號,限制中國在國際社會發揮影響力,以本國法的域外適用為法律依據,擴張管轄權和實現對華制裁,聯合其他國家在各個領域遏制和圍堵中國。然而在經貿外交等無法完全脫鈎的情況下,遏制和圍堵的方式也與以前不同,轉向以法律方式為藉口,以“國內法”規則域外適用和“以規則為基礎”的國際秩序來實現遏制的目的。

根據《對外關係法》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發展對外關係,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維護和發展人民利益,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促進世界和平與發展,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王澤林教授同樣指出,中國面對遏制與圍堵的新方式,必須以相應的法律方式加以反制,所以快速通過對外關係法,也是從法律層面進行反制的措施之一。對外關係法將對外關係問題轉化為法律問題,不僅是對中國現有的其他法律法規和政策的重述與立法,而且也有新的內容,例如規定條約和協定同中國憲法之間的關係,即不得同憲法相抵觸,這是以前國內法未明確規定的。
王澤林教授還談及了關注的重要內容。他說:
作出對於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准則,危害中國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行為,中國有權採取相應反制和限制措施的原則性規定;規定中國在遵守國際法基本原則和國際關係基本准則的基礎上,加強涉外領域法律法規的實施和適用,這當然包括在域外的實施和適用;規定維護以聯合國為核心的國際體系,維護以國際法為基礎的國際秩序,維護以聯合國憲章宗旨和原則為基礎的國際關係基本准則。
《對外關係法》第四章第三十三條規定,對於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准則,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有權採取相應反制和限制措施。

王澤林就此指出:“這部法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不僅闡明瞭中國對外關係的指導思想、總體原則、部門分工和主要內容,完善了中國涉外法治體系的建設,同時針對外國對中國的干涉、制裁、遏制等行為,明確了反制和限制性法律規定,有利於發揮防範和震懾的作用,為中國依法行使反制裁、反干涉的正當權利提供了法律依據,有利於以法治方式堅定有效維護中國的國家利益和公民合法權益,有利於維護國際公平正義。”

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關係法》經第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表決通過,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對外關係法》在結構上分為總則、對外關係的職權、發展對外關係的目標任務、對外關係的制度、發展對外關係的保障及附則等六章,全面闡述了中國發展對外關係的指導思想、宗旨原則、任務目標,並對中國發展對外關係的各項職權分配、制度、規則等方面作出具體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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