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稱,24個會員國已通過或正在制定立法措施,賦予國家當局評估供應商和發佈限制的權力。其中10個會員國實行了這種限制,3個會員國目前正在努力執行有關的國家立法。
報告指出:“歐盟執行委員會認為,成員國通過的限制或排除華為和中興的5G網絡決定是合理的,並且符合‘5G網絡安全工具箱‘的指導性文件。與這些決定一致,並基於廣泛的現有信息,委員會認為華為和中興實際上比其他5G供應商的風險要高得多。”
歐盟執行委員會表示,委員會將採取措施,避免使用華為和中興作為供應商的企業通信暴露於移動網絡。
報告稱:“歐盟將採取相關安全措施,以避免採購依賴這些供應商設備的新連接服務,並將與成員國和電信運營商合作,確保這些供應商逐步退出歐盟委員會網站的現有連接服務。“
歐盟執行委員會還打算將這一決定反映在所有有關的歐盟籌資方案和文書中。
歐委會2020年1月發佈了歐盟“5G網絡安全工具箱“的指導性文件,旨在解決與5G網絡安全相關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