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稱,北京冬奧組委的收入主要來源於四個方面:一是國際奧委會資助37.8億元,二是市場開發收入111.3億元,三是其他收入4.8億元,四是票務收入。報告指出,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為保障涉奧人員和觀眾的健康安全,北京冬奧組委未銷售門票,無票務收入。
報告顯示,北京冬奧組委的支出按性質和用途劃分為八個方面:一是體育競賽支出13.3億元,二是場館設施支出18.7億元,三是技術系統支出23.2億元,四是賽時服務支出23.6億元,五是儀式、宣傳和文化活動支出15.7億元,六是辦賽保障支出15.5億元,七是人力資源相關支出28億元,八是賽事運營支出12.4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