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法令從4月28日正式公佈之日起生效。
這是對2月1日生效的禁止按直接或間接使用歐美等國限價機制的合同出口原油和石油產品的總統令做出的修訂。
西方國家的石油制裁自12月5日起生效,歐盟不再接受俄羅斯通過海路運輸的石油,七國集團成員國、澳大利亞和歐盟已經將通過海路運輸的石油價格上限設置在每桶60美元的水平,禁止運輸更昂貴的石油和提供保險服務。俄羅斯則規定,從2023年2月1日起,如果合同直接或間接規定使用限定極限價格的機制,那麼就禁止向外國人供應石油。
自2月5日起,針對燃料的制裁生效,歐盟禁止進口俄羅斯石油產品,同時歐盟國家和七國集團對其設置了價格上限。以原油溢價交易(柴油)的俄羅斯石油產品,上限被確定為每桶100美元,以原油折扣交易的石油產品(重油),價格上限為每桶45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