澤連斯基第192/2023號總統令“關於烏克蘭安全委員會2023年4月1日決定採用特定經濟制裁和其它限制措施”的補充文件公佈了這份名單。
對個人的制裁措施有效期10年,並規定凍結受制裁對象的資產、禁止其資金從烏克蘭流出、停止執行經濟和金融義務、禁止轉讓技術和知識產權。
針對法人的制裁也相似,只有4家公司例外,他們分別是“電子機械科研聯合體(車里雅賓斯克)、比斯克製造聯合體’西伯利亞儀器製造廠’、下羅莫夫斯克電子機械廠和斯拉夫哥羅德無線電設備廠”,這四家公司僅被勒令5年內禁止通過烏克蘭境內中轉運輸,禁止從烏克蘭境內輸出資本以及設施私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