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3月27日發佈的通知,自4月1日起,各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可根據工作需要恢復審批對外文化和旅遊交流出來訪團組。通知要求各單位嚴格履行對外文化和旅遊交流團組的審核審批職責,督促團組派出單位和邀請來華單位落實主體責任,認真執行對新冠病毒感染實施“乙類乙管”後的疫情防控措施。此前,中國文化和旅遊部3月16日發佈通知,宣佈自2023年3月20日起,各地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恢復對涉外營業性演出的受理和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