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友好國家的公司在退出俄羅斯時將繳納資產價值一半的10%

根據俄羅斯財政部公佈的專門委員會會議記錄摘錄,來自不友好國家的公司在資產撤出俄羅斯時,必須向俄羅斯預算繳納至少其市場價值一半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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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中寫道:“......必須向聯邦預算自願繳納金額不低於資產評估報告中顯示的相應資產市場價值一半的10%。”

摘要中還說,如果資產以市場價值折讓超過90%以上出售,公司必須自願繳納不少於10%的相應資產市場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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