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7票反對意見均來自民主黨,他們沒有在眾議院或在社交媒體表明他們投票反對的原因。
這項名為“台灣保證實施法案”(The Taiwan Assurance Implementation Act)要求修改時任總統特朗普簽署的2020年“台灣保證法”,要求國務卿進行不低於每兩年一次的定期審查。 法案的發起人之一、德克薩斯州共和黨眾議員邁克爾·麥考爾(Michael McCaul)表示,要求國務院重新評估在美國與台灣關係上自我施加的限制。
該法案的發起人之一、密蘇里州共和黨眾議員安·瓦格納(Ann Wagner)表示,審查和更新必須解釋該指導方針如何深化和擴大美國和台灣之間的關係,並認識到有機會消除美台交往中剩餘的一切自我施加的限制,並闡明相關計劃。
此外,美國國務院的更新需要“適當考慮台灣是一個民主夥伴和一個尊重普遍人權和民主價值觀的自由開放社會”,並確保美國處理與台灣的關係反映美國與台灣長期、全面和基於價值觀的關係,並有助於和平解決海峽兩岸的問題。
上述法案通過眾議院投票後,還需在參議院投票,最終遞交總統拜登簽署後生效。
2021年4月,美國國務院宣佈發佈“與台灣交往的新准則”,美國將維持與台灣的非官方關係,並在原有的“一個中國政策”架構下,放寬美台官員往來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