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指出,按照澳大利亞與國際原子能機構就《核不擴散條約》簽訂的保障應用協定第14條,澳大利亞可以使用核材料,“如潛艇核發動機,前提是澳大利亞在這方面與原子能機構達成協議”。
聲明稱,澳大利亞外長黃英賢正式要求國際原子能機構總幹事拉斐爾•格羅西開始根據第14條的要求就協議展開談判。此外,澳大利亞向該機構提供了項目的初步信息。
消息指出,拉斐爾•格羅西將在該組織6月份的會議上提交關於在AUKUS框架內與澳大利亞就核潛艇轉交進行談判的報告。
週一,AUKUS三個成員國(美國、英國和澳大利亞)首腦在加利福尼亞州聖地亞哥舉行了會晤,會上他們宣佈啓動一項三個階段組成的計劃,向堪培拉提供配有非核武器的核動力潛艇以及它們的生產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