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接受《香港商報》專訪時指出,2019年後情勢有變,穩妥防範甚為重要,他已要求保安局草擬基本法第23條的第二稿,尤其針對間諜活動、偽裝組織,以及新媒體、新科技等手段。
他表示,有很多外國代理人的組織在香港用其他名稱偽裝,包括用某個機構,所謂“研討會”,但其實就是偽裝組織,部分在被控告後自行關閉。他期望建立更好的“防火牆”,阻止這些組織來香港。
報道稱,被問到立法具體時間表時,李家超表示,香港行使的是普通法制度,而有很多行使普通法制度的國家在管理、防範方面的工作都不錯,因此香港可參考其他國家怎樣做管理防範。他透露,已要求香港保安局、律政司在這方面做多一些研究,希望在今年、最遲在明年可以完成整個工作。
據報道,香港基本法第23條要求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