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協議的參與各方是中國海洋石油有限公司(CNOOC)、越南國家石油天然氣集團(PetroVietnam)和菲律賓國家石油公司(PNOC)。三方協議規定在南海142886平方公里的區域內開展合作。
據《馬尼拉時報》報道,法院裁定該協議不符合菲律賓憲法,因為它意味著在不遵照1987年憲法規定的安全措施的情況下開發該國的自然資源。憲法要求自然資源的勘探、開發和使用在國家的完全控制下進行。
該協議僅在聯合“前期勘探”上以合作為目的開始運轉,由於已經進入資源勘查階段,那麼就受憲法制約。
據此前報道,菲律賓還在今年6月公告了前總統羅德里戈·杜特爾特的指示,宣佈終止與中國政府就聯合油氣開發的談判。
2018年,馬尼拉和北京簽署了一份諒解備忘錄,為隨後在南海聯合開發石油的談判設定了框架。馬尼拉表示,三年來的談判沒有實現開發油氣資源的目標。
同時,菲律賓和中國在海域上存在領土爭端。2016年,南海仲裁庭否決中國對一系列海域的領土主張,不過中國不接受、不承認該項裁決。
菲律賓總統費迪南德·馬科斯在2022年10月聲稱,菲律賓政府將於2023年下半年恢復在巴拉望島南尼多油田的石油鑽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