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指導各地做好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COVID-19)實施“乙類乙管”後的疫情防控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制定本方案。
根據新冠病毒第十版防控方案,堅持知情、同意、自願原則,鼓勵3歲以上適齡無接種禁忌人群應接盡接,倡導公眾特別是老年人積極主動全程接種疫苗和加強免疫接種;對於符合條件的18歲以上目標人群進行1劑次同源或序貫加強免疫接種,不可同時接受同源加強免疫和序貫加強免疫接種。
第十版防控方案強調個人防護與宣傳教育相結合。強調“每個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責任人”,並充分發揮廣播、電視、報紙、宣傳品和網站、微博、微信、客戶端等互聯網平台的作用,全方位、多渠道開展新型冠狀病毒感染防控知識宣傳教育。
第十版防控方案對監測預警作出如下規定:選取代表性城市哨點醫院門急診病例、重症和死亡病例及代表性口岸(包括陸路、航空和港口口岸)入境人員的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陽性樣本,開展新冠病毒全基因組測序工作,實時掌握病毒株變異趨勢;各地可選擇有條件的城市開展污水中新冠病毒監測工作,動態評估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流行強度、變化趨勢及病毒變異情況。
另外,加強核酸和抗原檢測監測、醫療機構發熱門診(診室)監測、重點機構監測、學生監測及社區人群哨點監測。按照疫情發展態勢和防控需要,適時發佈疫情信息。根據工作需要召開新聞發佈會,組織相關領域專家,通過接受媒體採訪等形式解疑釋惑,普及防護知識,及時回應熱點問題。
根據新冠病毒第十版防控方案,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者不再實行隔離措施,實施分級分類收治;不再判定密切接觸者,不再划定高低風險區。
在常態化情況下,一般不需要採取緊急防控措施。在疫情流行期間,結合病毒變異情況、疫情流行強度、醫療資源負荷和社會運轉情況綜合評估,可以選擇性採取下列措施:暫緩非必要的大型活動(會展、賽事、演出、大型會議等);暫停大型娛樂場所營業活動;博物館、藝術館等室內公共場所採取限流措施;嚴格管理養老機構、社會福利機構、精神病院等脆弱人群集中場所;企事業單位、工廠等實行錯時上下班,彈性工作制或採取居家辦公措施;幼兒園、中小學和高等教育機構採取臨時性線上教學;其他緊急防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