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法規定,如果商業組織的執行機構和其他管理機構實際終止了商業組織的管理,如果商業組織的執行機構和其他管理機構採取了經濟上不合理的行動,可能導致這種商業組織的活動實際終止、清算和破產,對商業組織造成損害,以及白俄羅斯部長理事會確定的其他情況,則可以轉為臨時外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