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文件補充了3月底頒布的法令的第8條,該法令規定了自4月份起,與來自不友好國家的買家以盧布結算俄羅斯天然氣的程序。第8條規定,如果買方將天然氣付款義務轉移給第三方,後者也應按法令規定程序履行義務。
新文件指出,“俄羅斯供應商與外國買方之間的結算,當俄羅斯供應商根據天然氣供應合同向外國買方收回欠款,或者外國買方向俄羅斯供應商償還欠款時,如已按照該合同的條款全部交貨,或根據本法令第1條B款終止交貨,則可以用該合同規定的外幣進行。”
與此同時,款項必須付至在指定銀行以合同規定外幣開立的供應商專用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