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公佈的法院裁定書顯示,12月28日法院收到的訴訟尚無進展,原因是未附加證明原告和被告法律地位的文件。新加坡公司須在2月28日前補充附件。原告只關心特定品類的商品品牌,其中包括可可、糖類、大米、咖啡替代商品、麵粉、穀物、麵包類、烘焙食品、冰激淋、蜂蜜、酵母、鹽、芥末、醋、調味品、香料、食用冰塊。達輝食品公司認為,被告以上品類的商品未使用該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