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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破壞活動提供幫助,即唆使、招募、武裝、資助破壞活動的,可處以 8 至 15 年的監禁並處罰 30萬到70 萬盧布的罰款,而利用公職的可處以10年至20 年有期徒刑並處罰50萬到100萬盧布的罰款。
對於組織破壞活動和進行破壞活動準備培訓的,可處以 15 至 20 年的有期徒刑, 最高刑罰是無期徒刑。
組織破壞團體的將面臨 15 至 20 年的監禁和高達 100 萬盧布的罰款;參加此類團體的將面臨 5 至 10 年的監禁和高達 50 萬盧布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