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路透社報道,美國眾議院議長佩洛西週四表示,她尚未決定美國眾議院是否會加入參議院支持的一項立法,即禁止美國政府僱員在政府的設備上使用中國的TikTok。
她說:“我們正在與政府覈實——只是在語言方面——而不是在反對這個想法方面。我不知道這會不會在下周列入議程,但這非常非常重要。”
美國眾議院需要在下周預期國會會議結束前通過參議院的這項法案。美國眾議院共和黨領袖凱文·麥卡錫(Kevin McCarthy)在推特上表示,佩洛西“應該立即允許對TikTok政府設備法案進行投票”。
如果眾議院批准這項措施,它將提交給美國總統拜登審議。白宮發言人卡琳·讓-皮埃爾(Karine Jean-Pierre)週四拒絕就拜登是否會支持這項關於TikTok的立法發表看法。
“我們將讓國會推進他們的程序,”她說。
美國國會參議院週三投票禁止美國政府僱員在政府擁有的設備上使用中國的視頻應用程序TikTok。這是美國立法者在“國家安全”方面打擊中國公司的最新行動。
TikTok表示,這些擔憂主要是由錯誤信息引起的,它很高興與政策制定者會面,討論公司的做法。TikTok說,參議院的法案“將無助於促進美國的國家安全”。
西南交通大學美國研究中心研究員錢亞旭在接受衛星通訊社採訪時表示,考慮到打壓中國高科技企業已經成為美國政壇的共識,該法案在眾議院通過的概率非常大。而一旦在眾議院通過,被總統簽署成法,這就意味著不論之後的政府對TikTok持有怎樣的立場,都必須遵守這個法律,這必然會對未來中美關係產生極大的負面影響。
錢亞旭說:“儘管中國外交部已經進行了多次駁斥,指出不能拿虛假信息打壓中方企業,不能把政治博弈、意識形態博弈外溢到經濟領域,但這已經成為美國政府的政治正確。Tik Tok的月活躍用戶已經超過了10億,用戶量特別大,這是美國政府真正擔心的問題,也是讓美國非常焦慮和恐慌的事情,所以加速了該法案的通過。”
TikTok廣受全球年輕人的喜愛。皮尤研究中心(Pew Research Center)的數據表明,TikTok積極且成功地“攔截了”元宇宙(Meta)公司平台的年輕用戶。截至今年8月,TikTok在美國少年中比美國本土的Instagram和Snapchat更受歡迎。此外, 新冠疫情(Covid-19)把年齡更大的一代人也吸引到了TikTok上。在此背景下,美國IT業的一些代表和政治活動家們對TikTok的快速增長“表示擔憂”。他們稱,TikTok可能對“國家安全”構成威脅。
TikTok已於今年 6 月將美國用戶的信息遷移到總部位於奧斯汀的甲骨文公司的服務器上。此舉是為瞭解決美國政府對信息可能被轉送給中國政府的擔憂。
近年來,美國多次以“國家安全”為由限制中國企業的發展,對Tik Tok的打壓並非第一例。2019年5月,美國商務部將華為公司及其70家附屬公司列入出口管制“實體名單”。2020年12月,美國商務部將中芯國際等59家中國企業列入“實體清單”。美國前總統特朗普曾於2020年8月簽署了針對TikTok和微信的行政令,稱將在45天後,即從2020年9月20日開始,將微信和TikTok從美國應用商店下架,理由是擔心它們對美國國家安全構成威脅。但此後這項禁令因種種限制並未真正生效。美國總統拜登於2021年6月9日撤銷了特朗普時期的這項行政命令。
錢亞旭表示,在美國打擊華為、中芯國際等中國公司之後,走出國門的中國高科技企業對於美國的手段已經抱有了充分的心理準備。如果TikTok能夠扛住美國的這輪打壓,肯定會變得更強大,反而會有更多國家的企業願意跟TikTok合作。
美國推出的“華為禁令”後來曾被其眾多盟友效仿。這次有關TikTok的限制是否也會發揮某種“示範作用”?專家表示,目前尚處於權力博弈的過程中,不會有很多國家跟隨美國的做法,反而會讓其他國家看到美國為了維護自身霸權破壞國際規則,進而影響美國的國際聲望。
錢亞旭說:“美國受益於國際霸權,通過霸權謀得了自己的利益,所以會盡一切手段守住它。其它國家也是美國維護自身霸權的受害者,比如歐洲,他們會逐漸地瞭解到美國的做法不利於全球的良性發展,也會害怕美國把用在TikTok上的做法用在他們自己身上。中國企業被打壓下去,還會有別的威脅到美國霸權的企業,也會是同樣的下場。這種做法具有非常糟糕的示範效果,它會造成美國的信用赤字。實際上,美國的現在的信用赤字已經越來越嚴重了,美國透支了它自己的信用度。”
美國聯邦調查局局長克里斯托弗·雷(Christopher Wray)11月曾對美國國會議員稱,TikTok存在的風險包括“中國政府可能會利用TikTok控制數百萬用戶的數據收集,或控制推薦算法,這可能被用於影響操作”。對此,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毛寧在例行記者會上表示,散布虛假信息,並以此為藉口打壓中方有關企業,已經成為美方的慣常做法。中方對此堅決反對,我們希望美方採取更加負責任的切實的方式,切實尊重和遵守公平、開放和非歧視的國際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