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巴嫩總統奧恩周日在其總統任期屆滿前一天簽發了政府解散令,但沒有與總理就新的內閣部長組成達成一致。黎巴嫩憲法規定,在國家總統任期屆滿後未能就總統候選人資格達成協議的情況下,國家元首的職能暫時移交給政府。
米卡提在致議會議長納比·貝里的信中寫道:“除非議會另有決定,否則政府將繼續根據《憲法》和法律的規定履行職責,這些規定確保政府的工作和決策程序。議會選舉後,根據《憲法》規定已經辭職的總統有關解散政府的總統令不具有任何憲法效力。”
黎巴嫩代理總理認為:“這項法令是宣言式的,而不是建設性的,在任命新政府之前,臨時政府應履行政府職責,而無需總統就此問題做出決定。”